首页
多党合作
民族工作
宗教工作
民营经济
新的社会阶层
党外知识分子
侨务工作
港澳台海外
当前位置:
首页
>
宗教工作
阜新市委统战部(民宗局)组织宗教领域学习贯彻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》
来源:
发布人:办公室
2021-04-25
2 月 9日,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 15号公布了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》,自 5月 1日起施行。阜新市委统战部(民宗局)把学习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》作为全市宗教领域常态化学习的重要内容,精心组织,做到宗教干部集中学、宗教团体带头学、宗教界广泛学,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法治化水平。
一是组织宗教工作干部集中学。 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》发布后,阜新市委统战部(民宗局)第一时间下发《关于转发 <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> 的通知》,进一步夯实宗教工作政策理论基础。
二是指导宗教团体带头学。 全市各宗教团体带头开展学习活动,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,学习活动收效明显。
三是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学。 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》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,明确宗教教职人员权利救济渠道,进一步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,作为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,进一步拓展“四进”宗教活动场所工作。
广泛开展学习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》活动,对于深入贯彻落实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,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,维护全市宗教领域和顺、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中共阜新市委统战部主办 联系电话:0418-2813856 阜新市人民政府协办
地址: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:123000